×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63号
2006-05-10
发文机关: 财政部文件类别: 通知
标 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发文字号: 财税〔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成文日期: 2006-05-10
有效性: 全文有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对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中尚未减除完毕的部分,准许其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贷款利息收入)中减除。

立即登录